聚焦重点领域 系统谋划未来产业发展******
作者:鹿文亮、王晓明(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近年来,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绿色低碳、基因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培养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孵化了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些都为我国开辟新赛道、谋划未来产业发展创造了能力和条件。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多部委提出要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科技部、教育部发文确定了10个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以及1个建设试点培育。进一步明确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推进典型应用场景示范,培育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谋划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已具备发展未来产业的能力和条件
近年来,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绿色低碳、基因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培养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孵化了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些都为我国开辟新赛道、谋划未来产业发展创造了能力和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已经构建了从国家到区域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先后布局了一批大科学装置,为我国在基因技术、未来网络、绿色低碳等未来产业方向的技术突破奠定了基础。国家层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使之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高地和创新要素的汇聚地,构建了“国家+区域”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了由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构成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不断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能力。
在产业发展方面,近十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在部分领域形成了全球影响力。我国在5G、北斗、高铁、特高压、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新能源汽车实现弯道超车,构建了完整的产业链条,产销量连续多年位于全球第一。我国还建成了全球最大的5G网络,中国企业声明的5G标准必要专利占比达到38.2%,并逐步拓展5G在工业、交通、制造等多个行业的融合应用。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取得的成就,为我们开展前沿技术创新及发展未来产业奠定了基础。
从发展经验来看,我国初步探索了前沿技术创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积累了培育未来产业的经验。过去十年来,依托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国在创新主体和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了包括人才、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等在内的要素和市场体系。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领域发挥了民营企业和平台公司的创新作用,在高铁、特高压等高端装备领域探索新型举国体制,积累了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经验。
面向重点领域布局未来产业生态体系
未来产业具有依托新技术、引领新需求、创造新动力和扩展新空间的“四新”特征。发展未来产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还要考虑到未来产业的前瞻性和不确定性。为此,要统筹布局,把握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通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来实现未来产业落地发展。在特定区域先行先试,通过创新政策、创新场景培育一批“新物种”企业,构建未来产业生态。
首先,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明确我国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未来产业是由重大前沿技术创新驱动,对我国经济社会具有支撑引领作用,当前处于萌芽或产业化初期的前瞻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但从技术发展趋势和未来消费需求升级来看,未来产业的发展又有一定的确定性。以“十四五”规划中未来产业的六大领域为重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确定优先发展的未来产业方向,进一步组织攻关一批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
其次,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建设一批“未来+”应用场景。将未来产业的创新技术与行业需求进行匹配,探索未来产业技术和产品的重点应用领域。面向“未来+”场景,推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场景应用”的融合创新,打造未来城市、未来能源、未来交通、未来制造、未来农业、未来健康等重点场景。发挥场景创新的牵引作用,率先引导一批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能力强、市场需求旺盛的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在应用场景和行业领域产业化落地。
最后,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培育未来产业创新生态。遵循从前沿技术创新到产业化应用的发展规律,以原始创新为引领,按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生态培育”的发展思路,制定一批创新政策和管理规范,攻克一批战略性和引领性的前沿技术,孵化一批未来产业“专精特新”和“新物种”企业,建成一批未来产业示范应用新场景,培育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未来产业创新生态。
为未来产业配置资源要素和发展空间
发展未来产业具有战略意义,但由于未来产业成熟度较低,回报周期长,早期应给予引导与支持。一方面是将资金、人才等要素向未来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倾斜,提升产业成熟度;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模式创新和领域开放,为未来产业提供发展空间。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引导科技研发项目向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倾斜,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政策聚焦自立自强,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面向我国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相关部门、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自上而下地布局科研项目向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倾斜。针对产业发展的短板环节和可能形成战略长板的领域方向,引导战略科技力量增加研发投入。
二是建立未来产业创新激励政策,汇集未来产业资源要素。制定财税、金融、人才等产业政策,并在未来产业先导区先行先试,利用产业政策汇集人才、资金等要素,并探索政策的精准性和效能。政府层面设立未来产业“母基金”,并与市场资金共同设立专项“子基金”进行投资,同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选择作用。发展与安全并举,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展。
三是鼓励模式创新与新兴领域探索,为未来产业提供发展空间。在涉及国家战略的未来产业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技术攻关组织和产业化推动作用。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未来产业自主创新领域,发挥政府采购等的作用,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市场空间。
处方药在部分网上药店可以随意买 公益诉讼督促加强网售处方药监管******
处方药在部分网上药店可以随意买
北京铁检院:公益诉讼督促加强网售处方药监管
远程诊疗、网上开方、送药上门……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蓬勃发展,网上药店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快速获取药物。然而,由此带来的药品误用、滥用、过量服用事件也时常发生。药品安全非同儿戏,网上用药安全该如何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北京铁检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保障用药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调查发现,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诸多问题
“网上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轻轻松松能买到12周以上用量的处方药”“药师审核形同虚设”“处方上没有执业药师的签字”……2021年7月,北京铁检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网售处方药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同时,最高检也向北京铁检院交办了相关线索。
处方药规范经营是国家药品重点管理事项,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处方药的销售作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经营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指出,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网上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可能会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决定立案调查,针对网上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可能涉及的药品安全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北京市范围内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排查。”北京铁检院检察官康辉介绍说。
2021年9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京注册网络平台的药店及京外注册网络平台在京注册的药店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调查结果显示,3家网络平台(其中包括2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上有28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依法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责任的情况,共涉及北京市的5个区。具体问题包括:部分网络平台药店在接收线上购药订单后,执业药师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就进入了线下配送环节,存在配送超过用量的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在处方上签名等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引发“整治风暴”
执业药师的审核是网售处方药的最后一关,关乎消费者能否吃准药、吃对药,绝不能形同虚设。为此,2021年9月,北京铁检院分别与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就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权责划分问题进行座谈,就网售处方药监管现状、网上药店日常经营、药师审核义务等进行深入沟通。
随后,北京铁检院分别向5个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网络平台药店执业药师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职责加强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通过对辖区涉案网络平台药店进行约谈及现场检查,对存在执业药师未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调配问题的网络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开展网络销售处方药专项监管执法工作,对辖区网售处方药的药店进行延伸检查、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逐一约谈重点关注的网络平台药店,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对药店的具体经营进行规范指导;推动网络平台药店在电子处方服务方面建章立制,并定期发布工作专刊,组织学习交流。
溯源治理推动平台企业加快技术更新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在部分备案的纸质处方上有执业药师签字,可电子处方上却没有。这种现象是因为药师的疏忽,还是技术的迟滞?
“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互联网平台操作系统不完善,造成药师在诊疗系统中使用不便。”康辉介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由此可见,电子处方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为推动溯源治理,承办检察官分别与涉案的3家网络平台进行座谈,建议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加快技术更新,为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平台销售处方药规范化发展。随后,相关平台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不仅解决了药师签名上传失败的问题,还可以对处方开具的药量进行监测。对于医师、药师超用量开药等行为,系统可以自动提醒,并限制超过用量的处方开具权限。平台企业还研发了辅助监控系统,帮助网上药店开展相关审核事项。
据悉,2022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同时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平台上药店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管理办法与我们之前的办案思路不谋而合。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药品网售合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同时,康辉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上选购药品时一定要遵循互联网医师的指导,看清药品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等,留心执业药师对电子处方的审核意见,理性购药、科学用药,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近日,该院检察官跟踪回访后发现,消费者在相关平台购药开具的电子处方已标有执业药师的审核签名,在开具的长期处方上标注了理由,相关药店也配备了线下执业药师。(检察日报 简洁 田慧娟)